2005年3月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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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版: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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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巡警可能分家各司其职
王霄岩
近日,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上海市从1999年起试行的交通警察、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局面有可能会被打破。有关部门呼吁——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履行各自的职责。
2004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行,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主体,并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交警执法素质和专业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上海市现行的交巡警统一执法的体制,已经不适应国家法律的要求。(王霄岩)